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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作者:浏览量: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起由延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共产党1937年在延安创立、毛泽东亲自命名的鲁迅师范学校。目前,学院是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海军、空军、武警部队定向培养军士院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员骨干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延安枣园革命旧址西侧。校园占地764亩,其中院本部525亩,建筑面积38.82万平方米。内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航运工程系、医学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军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9系3院1部共13个教学机构;下设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延安技工学校)、中职教育中心(宝塔区职教中心)、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5个附属单位。开设涵盖石油、化工、机电、经管、信息、农林、建筑、艺术、教育、医疗、旅游及航运等12个领域、覆盖延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41个专业。拥有十大实训中心、202个校内实训室、154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站在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起点上,秉持“延安精神立院、德能并重育人”的办学使命和“传承枣园灯火、培育能工巧匠”的学院精神,坚持“服务转型、助力发展”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双高计划”建设,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s://www.yap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为成员。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招生办公室设于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为: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委员会决议;对接上级部门,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招生考试相关经费。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院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分类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分类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生资格

报考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九条  所有拟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6年3月24日9:00至3月27日12:00,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填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  测试

测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为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出现役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我院资格审查。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我院在综合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两个大类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各专业大类具体专业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时间:我院于2026年3月28日、3月29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

地点: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普高生(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甄别普高生职业性向,引导普高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普高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毕业类别为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实行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满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我院2026年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第十二条  我院于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及各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将于4月13日17:00前公示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6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14日14:00至4月17日12: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6年4月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均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我院根据普高生与三校生实际参加测试人数比例来分配最终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构成,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50%考试按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比例实施淘汰。

第十七条 我院按招生计划、考生类别及专业志愿,依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计划已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相同大类内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文化艺术大类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上述两项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包括以上类型在内的其他各类型考试招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10000/;一般专业类6500/·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下一条: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